2008年3月2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主任找老总 就为伸贼手
三水

  近日,周明才被台州椒江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
  周明才在台州一家缝纫机公司任办公室主任。去年11月28日,周明才乘总经理不在,以签字为名进入其办公室,从公文包中窃得2100元现金。12月6日,他以同样手段窃得800元。两次遭窃后,老总在办公室里装上了摄像头。12月12日,老总送走客人返回,发现公文包里又少了3400元钱。这回,周明才无法遁形了。